陈老师,您好!目前在写一篇论文,是分析某城市4000多个居住区的公园可达性,目前的研究设想是按价格将4000多个居住区分为低档、中低档、中档、中高档、高档五组,每组例数不等,分别为600、1100、1200、1145、500。分析这五组的可达性差异。衡量可达性的指标包括:到达公园的平均时间、15分钟内能到达公园的数量,还有按质量将某市公园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计算了每个小区15分钟内能到达的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公园的数量。对到达公园的平均时间、15分钟内能到达的公园数量、15分钟内能到达的每种等级的公园数量这几个指标数据进行了正态性检验,均为非正态分布,故采用非参数秩和检验,具体是采用Kruskal-Wallis H进行多个独立样本及两两检验。请教陈老师:我的分析方法正确吗?15分钟内能到达的公园数量、15分钟内能到达的每种等级公园的数量这几个指标应该是计数资料还是计量资料呢?用非参数秩和检验对不对?
还有非参数秩和检验结果在论文中的表述应该是中位数(四分位间距),请问这个中位数是不是两两比较的出来的那个箱线图里的那个黑色线的数值,可是那个黑色线标注的是平均等级。进行显著性分析后,可以进一步进行组间大小比较吗?可不可以根据箱线图下结论进行大小排序。我看到的一个教程,他的结论只是做了显著性的说明,而没有对大小疗效下结论。我的论文中想对各组大小进行排序,应该是站得住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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